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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总支与学生会

济宁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  时间:2013-03-27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济宁学院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是在院党委、院团委和系党总支领导下的面向全系的管理型组织、学习型组织、服务型组织。

第二条 本会宗旨: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广大学生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学习为中心,以成才为目标,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关心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利和切身利益,听取、接受、反映同学的意见和建议;遵守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沟通与广大同学的联系,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有益的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五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济宁学院校规校纪所允许的范围内,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取得济宁学院学籍的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各专业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会员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会员有讨论、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有权通过正常途径、采取适当形式向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提出建议和意见。

3、会员享有申请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的权利。

4、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意见、建议及要求。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系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条 团总支、学生会委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严守组织秘密。

第十一条 任何委员不得以组织名义进行非法和不健康活动。

第十二条 委员如果违反本会章程或有其他损害本会团结、声誉及威信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自动辞去或由本会免去委员及相应职务。

第三章   职责

第十三条 团总支副书记职责

1、对系团总支工作全面负责。根据上级团委的指示和有关精神,配合学生会等有关组织,针对总支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落实意见,搞好学期总结。

2、根据系团总支工作的开展情况,向院团委汇报情况,请示工作,及时反映我系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意见。

3、指导和参与系团总支所属各部门开展活动,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职责

1、指导、协调各班的宣传工作,负责团的宣传阵地建设,抓好团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2、每次活动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并在计划总结中附策划、组织及参与、获奖名单备查。

第十五条 组织委员职责

1、组织全系团员青年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负责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2、指导监督各团支部开展“团日”活动,定期对各班级团支部工作手册、团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公布落实情况。

3、负责团籍注册及团费收缴。

4、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职责

1、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学生会工作全面负责,提出工作计划、活动方案、落实意见,搞好学期总结。

2、代表学生会与各级党、团和群众组织进行沟通和联系。

3、领导和评定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关心全体成员的思想和学习情况,听取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七条 学生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开展工作,主管和协助分管部门工作。

2、了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情况,及时向主席提出合理性的建议。

3、主席不在时授权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八条 秘书处职责

1、负责全系团总支宣传工作,保持与校报、广播站等宣传机构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宣传动态,搞好本系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2、向各部门负责人收取学期工作计划,协助主席团完成本学期工作计划。

3、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各类活动和会议的通知、记录和考勤工作;印发相关工作文件和证件;活动海报的制作、张贴以及活动的通讯报道。

4、负责相关资料和档案的管理。例如:工作计划、请假条、活动审批表等。

5、在学期末向各部负责人收取工作总结,在协助主席团完成本学期工作总结后,将各部总结、活动档案整理装订交系团总支办公室。

第十九条 学习部职责

1、围绕学风建设,开展各种学习、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活动。

2、引导同学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培养严谨求实的学风。

3、经常了解和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学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条 劳卫部职责

1、负责全系教室、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定、实施卫生管理细则,并完善奖惩措施。

2、组织对教室和环境卫生(含勤工助学岗)的检查、抽查,及时通报结果,定期对卫生工作进行总结、评优。

3、定期召开卫生委员会议,总结工作,征求意见,布置任务,交流经验。

第二十一条 宿管部职责

1、倡导自我管理和自我完善的生活理念,引导全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2、负责制定寝室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对全系寝室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每周张榜公布抽查结果,搞好寝室美化及寝室卫生的评比工作。

3、负责调查了解同学的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同学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4、负责宿舍文化节和女生节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纪检部职责

1、宣传并发动同学遵守日常行为规范,监督各部门的行政管理。

2、督促各班纪律委员做好到课情况记录,每周不定期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抽查(含晚自习),并张榜通报。

3、维护学生宿舍的纪律和秩序,确保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三条 文艺部职责

1、组织开展有益的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组织学生参加各项文艺比赛和演出,发掘和培养有文艺特长的人才。

3、每次活动有计划、有总结,并在计划总结中附策划、组织及参与、获奖名单备查。

第二十四条 体育部职责

1、组织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体育比赛,包括组织训练、提供后勤服务等。

2、组织开展全系同学群众性体育活动,并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3、负责对外体育交流活动。

第二十五条 社管部职责

1.负责系社团活动的全面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的组建、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各社团情况。

2、定期召开各社团负责人会议,制定计划,落实任务,并及时总结。

3、制定社团考核条例,评选优秀社团。

第二十六条 社践部职责

1、及时了解掌握院系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布置、组织工作。

2、利用学术科技节、“挑战杯”等活动,积极倡导同学开展科技创新和学术研究。

3、认真组织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信息技术部职责

1、负责系活动开展过程中照片拍摄、设备操作以及后期影音制作工作。2、负责系信息交流平台的管理工作。

3、配合宣传部做好我系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四章   制度

第二十八条 例会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委员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星期一晚7点在系学生会办公室举行。

2、总结前期工作,部署今后任务,与会人员做好发言及会议记录。

3、会议由秘书组负责考勤登记,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勤,如有特殊情况按请假制度办理,秘书组备案。

4、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严禁吃零食、大声喧哗;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报刊、书籍和随身听等物品;需将手机等通迅工具调至震动或关机。

第二十九条 物品管理制度

1、爱护办公室的公共财产,故意损坏公共物品,照价赔偿。

2、不得随意拿走办公室物品。

3、办公室除开会、制作板报、写通知海报等,特殊情况报主席团批准。

4、保持办公室清洁卫生。由劳卫部负责排出办公室卫生值日表。

第三十条 财务管理制度

1、凡涉及到经费的活动,必须拿出详细的经费预算报告,交至秘书组。

2、一切活动经费必须本着节约和急需有效的原则。

3、凡购买物品必须索取发票,并在发票后注明明细并由经手人签字。

4、发票必须经分管负责人签字、登记后方能报帐。

第三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

1、各部开展活动的一切资料,各部自己保留一份,应及时上交一份给秘书组备案,由秘书组分类统一管理。

2、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向秘书组借阅有关文件资料,但不得将有关资料非工作之用。借阅必须在秘书组办理借阅手续(包括借阅内容、时间、借阅人),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除秘书组档案管理负责人外,其他成员不得擅自修改、拿走、损坏各种档案。

4、档案分类为:各级文件、会议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总结、社团章程、奖罚记录、奖品及纪念品、重要书刊、报纸等。

5、凡集体获得的奖品、纪念品,作为工作成绩的体现,必须交办公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三十二条 考评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实行领导负责制。

2、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部长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努力工作,全力投入到本部门及团总支、学生会整体工作中去,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按期递交工作总结,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等。

4、对学生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可行性建议或者对学生会有突出贡献的部门,提出表彰并记入部门考查档案。

5、根据各部门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工作态度,并结合师生的反映及其他部门的评定,评选出优秀部门二到三个,给予表彰奖励。

6、针对个人,根据工作表现及业绩,给予综合测评奖励加分;表现突出者,评选为优秀学生干部等。

7、对在某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及个人,授予称号,给予一定的奖励。

8、若有损学生会声誉、权益的事情发生,将根据情节程度,分别视为该部门一次责任事故,取消该学年评优资格。

9、部门举行大型活动,必须及时向主席团汇报。延误工作进展的部门,记该部门过失一次。

10、不认真组织所属部门工作,办公室要求的工作任务不执行或延误者,酌情记责任事故到过失一次。

11、工作不力,犯有错误的学生干部,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处分。

12、对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将落实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生命科学与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团总支、学生会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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